国家税务总局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加油站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系统采购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09 来源: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购领导小组,就“加油站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系统”项目,采用简易采购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基本情况

通过加油站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实时采集加油站加油机数据,利用安全无线网络技术,加密传输到加油站税务管理云平台中,完成加油站数据的整理和汇集,并基于各类交易数据分析,提供加油站、税务局等不同视角的日、月、季和年度报表。从而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全链条税收监控管理,提高系统连接、数据传输、监控统计的相关税收管理建设效能,优化成品油行业生态环境,提升行业专业化管理水平。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本次采购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加油站数据信息采集系统采购。按照调查核实的结果,需要对47个加油站310个端口进行安装采集系统,其中归属于任城区的有41个加油站283个端口, 归属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6个加油站27个端口(安装过程中随时调整, 不含中石油、中石化、东明石化加油站)。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其中会计、法律、造价咨询、保险、银行、电信等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但必须由总公司提供授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

时间:2019年12月9日09:00至2019年12月13日17:30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财务管理股(济宁市环城北路16号)

方式:书面形式

五、递交相应文件的时间、地点等

时间:2019年12月16日09:00至2019年12月16日10:00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财务管理股(济宁市环城北路16号)

六、其他

  项目联系人:张玮

项目联系电话:0537-5168617

其他相关事宜可电话或协商沟通。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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