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淄川区税务局2019年11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05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淄博市淄川土产杂品总公司等247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2019年11月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适用于公告送达)

      2.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淄川区税务局2019年11月逾期未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公告送达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淄川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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