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19-12-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表单和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自2020年1月1日起,缴费人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适用本公告。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启用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docx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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