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情况公告(2019年第十二期)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1号)规定,现对2019年11月份东营市税务局认定的非正常户情况(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附件:东营市税务局2019年11月份认定非正常户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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