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2019年12月份非正常户证件失效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现宣告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2019年12月10号
证件失效公告名单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证件失效原因 | 证件种类 |
913713295887528001 | 临沭灵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非正常户认定超三个月 |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
9137132958452451X4 | 临沭鹏阳贸易有限公司 | 非正常户认定超三个月 |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