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申报

发布日期:2019-11-07 来源:纳税服务处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申请条件

房地产交易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增量房交易税收申报表》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或《土地出让转让税费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等多项税(费)种的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增量房交易纳税人

《增量房交易税收申报表》

2份


存量房交易纳税人

《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

2份


土地出让转让纳税人

《土地出让转让税费申报表》

2份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电子税务局http://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 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其它个人)发生二手房交易,在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完毕后,应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申报其二手房交易销售额并扣减已缴税额。

6.房地产交易申报中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产生规则为,当评估价大于等于成交价时,以评估价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即与其他税种计税依据一致;当评估价小于成交价时,以成交价格(即合同所载价格)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7.纳税人申报房地产交易税费时,应进行房地产交易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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