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税务局宋以民同志荣获“第七届全市道德模范”称号

发布日期:2019-11-05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10月28日,在淄博市2019全国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暨第七届淄博市道德模范座谈会上,市委书记江敦涛亲自为沂源县税务局宋以民同志颁发“第七届全市道德模范”荣誉证书,并亲切地说:你是来自税务系统的,你的事迹我看过,保重身体,再接再厉干好工作。淄博市第七届道德模范共5类,20名。宋以民同志被评为敬业奉献型道德模范,是对其几十年如一日、创新实干、兴税强国的再度认可和褒扬。

宋以民,男,47岁,现任沂源县税务局鲁村分局分局长,山东省财贸金融系统“劳模+工匠人才”宋以民创新工作室负责人。拥有30多项工作创新和模式模板,获得3个省局创新科研成果。先后5次嘉奖,8次荣立三等功,获“山东好人”,山东省“感动国税十大人物”, 3次荣获省级先进个人,荣获淄博市“时代先锋”、淄博市改革开放40年/40人、沂源县第四届道德模范、沂源县优秀共产党员等20多项荣誉称号。

心中有党,信念坚定。忠诚讲政治,创建“四红”、“五星领航”党建品牌,所在鲁村分局3年接纳学习观摩团队100多个,3000余人次;“五星领航”被省局确认为党建品牌,被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经验,并在中组部“学习强国”平台得到推介。

心中有责,爱岗敬业。30本、超过260万字的工作笔记,成为重要的税收发展资料;创建“心朴.品上”文化品牌,时时处处坚持做表率,温情带队,团队凝聚力强。担任15年单位负责人期间有12年获市、县局年度考核第一名。

心中有谋,开拓创新。主持“宋以民团队工作室”,3年间完成18个课题,3项获省科研成果。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都有推广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建设税收现代化做出了有影响力的贡献。

心中有爱,真诚善良。历经两次心脏手术生死考验,依然坚守岗位。助力1个村脱贫;持续救助儿童2名;关爱孤寡年均3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