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日照 莒税 税告〔2019〕1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莒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19年第11号公告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莒县税务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