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张税委告〔2019〕2号
为加强税收管控,方便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我局委托部分单位代征车辆购置税税款。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委托单位、法人和代征地点:
1、淄博安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宪玉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146号
代征期限: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2、委托单位:淄博市久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强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106号
代征期限: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3、委托单位:淄博友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家友
地址1: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131号
地址2:淄博市张店湖田镇309国道中段北侧
代征期限: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4、委托单位:淄博一汽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晶
代征期限: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151号
5、远方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晓光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68号
代征期限:2019年11月20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代征税款:
代征税种:车辆购置税 税率:10%
代征范围:应税车辆
二、联系电话
张店区税务局:299516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