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让税收工作更“阳光”

发布日期:2019-11-18 来源:大众网-菏泽 字号:[] [] [] 【打印本页】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增进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了解,感觉纳税人对我们更信任了,税企关系也更融洽了,我们的管理工作比以前更好做了。”巨野县税务局一名从税20余年的基层税务干部说出了心里话。

今年以来,巨野县税务局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推行为总抓手,主动作为,精心组织,以 “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为目标,着力打造了多维度税收执法监督体系,有效形成了全县税务系统全面依法治税的法治生态,为各项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也提供了保障。

“全过程录音录像让税务部门执法行为更规范,执法过程更公开透明了,遇到争议还能调取证据,感觉我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了。”刚走出约谈室的巨野县某实业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

据了解,巨野县税务局在前期信息公开、“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机制的基础上,依据总局制定的《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指引》等制度,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梳理明确了40项公示事项并制作公示事项清单,从环节、主体、内容、途径、对象、期限等方面对公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为营造良好舆论,充分整合了外部网站、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公告栏等媒介和工具,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积极宣传;设立专门的税收执法档案室,完善了文书、证据资料及音像信息采集、保存、管理机制;以现代化设备为依托,建成高标准约谈室、执法调度室,配备36台先进的4G同步传输执法记录仪;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人才向法制部门倾斜,将各部门中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备法律知识的业务骨干确立为税收法制员,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起“公职律师+审核人员,审核部门+税收法制员”的层级协同式审核工作机制,充分保障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高效、务实。

截至目前,利用约谈室约谈纳税人16户30余人次,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信息100余条,实现了关键执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受到了县政府领导和纳税人的广泛好评。

“‘三项制度’推行是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环节,更是创新税收执法方式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税法尊严和权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必将起到重要作用,我们会持续不断地把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国家税务总局巨野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鲁川信心十足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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