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税务局“三加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发布日期:2019-10-23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是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招远市税务局高度重视,在全系统迅速掀起贯彻落实《条例》的高潮。

一是加强对《条例》重要性认识。该局充分认识到《条例》对促进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作用,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对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企业发展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的作用,要求全体税务干部提高政治觉悟。

二是加强对《条例》条款的学习。一方面是集中学习。借分局发票2.0培训之机,组织对所有分局人员集中学习《条例》。另一方面是内网转发。对《条例》内容在内网进行了转发,要求全体税务干部学懂学透。

三是加强对《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方面是与减税降费工作相结合,切实落实好减税降费,促进企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轻装上阵。另一方面是与放管服工作相结合,持续开展好放管服改革,为促进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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