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之规定,现将滕州市平阳早商贸有限公司等123户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2019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