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热点问题20

发布日期:2019-01-09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答: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答: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依法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办理汇算清缴?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

4、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办理汇算清缴?

答:三月三十一日前。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申报纳税?

答: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

6、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或者()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按月、按次。

7、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答:1000

8、我考的是国际资格证书是否可以扣除?

答:不可以,凡是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不可以扣除。

9、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答:15000

10、我妻子(丈夫)发生大病医疗支出,我是否可以按大病医疗享受扣除?

答:可以,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但不能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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