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热点问题17

发布日期:2019-01-09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1、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为子女接受教育入学或年满三周岁的?

答:当月。

2、纳税人的子女接受(  )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规定的标准定额扣除

答: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一定标准内扣除。其中,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是指?

答: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

4、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在什么时候扣除?

答:取得大病医疗服务收费等票据的次年31日至630日。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几档?

:三档。

6、纳税人小张符合住房租金扣除条件,具体租房时间自2019年4月起,他可开始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具体时间是

:20194月。

7、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是?

答:所得项目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8、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是在?

答: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

9、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其他留存备查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一定时间,这个时间是?

答:五年。

10、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经营所得吗?

答:不包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