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热点问题15

发布日期:2019-01-09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税率是?

答: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六万。

3、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  )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八百 、百分之二十。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除按()计算

答: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七十。

5、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百分之三十。

6、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  )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年。

7、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后办理税款清算,此说法是否正确?

答:此说法错误。

8、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  )的手续费?

答:百分之二。

9、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  )为纳税人识别号?

答:身份号码。

10、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共(  )项

答: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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