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热点问题5

发布日期:2019-01-08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6、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7、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8、已全款买房,又在同一城市租房,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件扣除?

答:这种情况是属于有自有住房,那么在同一城市再发生的租房租金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9、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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