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滨州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紧密结合部门职责,统筹规划,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在制度建设、民主决策、规范执法、政务公开、强化监督、队伍素质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征税。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展组织收入工作。一方面,围绕年初制定的收入目标,合理分配税收目标任务,不断扩大税源规模,提高收入质量,深入挖潜,加强纳税评估和税收稽查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全年共组织各项收入(不含海关代征)361.75亿元,同比增长9.31%。

  (二)完善宏观调控。提高对税收分析工作的认识,定期对收入情况、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进行分析,准确预测每月收入数据,科学研判季度、年度税收收入走势,加强税收分析工作,提高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同时,按照横向和纵向税收分析机制要求,按季开展税收分析,开展税收形势分析、税收风险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经济运行分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围绕全市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等重大部署,加强经济税收调研分析,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展现了新税务的新担当。全年共向各级党委、政府提报建议性报告23篇,得到各级领导批示11篇,多篇税收调研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课题。其中,《关于深化“控税节地”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建议》《从税收视角看滨州各级开发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得到宇向东市长的批示肯定,纳入党政决策,税收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领导决策的水平明显提升。

  (三)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发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落实税收改革,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减免税及退税条件的,依法及时予以办理,夯实税收基础。全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102.17亿元,办理出口退税31.27亿元,同比增长22.63%。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按照中央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工作已经基本到位。一是对于取消的审批项目,不以过渡期、暂缓执行、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方式变相审批,确保了权力下放“放到底”、“放到位”。二是实施审批项目清单管理。将审批权力名称、来源、行使规则等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真正做到了“清单之外无审批”,严防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发生。三是规范审批行为。既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结各项审批,又要落实好行政审批的公示制度,让审批权限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和税收业务管理制度集中清理。为确保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组织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和税收业务管理制度等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过清理,向省局提出建议修改或废止文件70件,向提请市政府修改地方涉税规范性文件1件,市局废止税收业务制度等文件54件,全市10个县局共清理文件85件。

  (二)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对今年市局出台的5件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向省局完成备案,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三)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在政策反馈工作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分析税收政策及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今年,市局指导各单位各县区形成政策执行情况报告30余篇。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等内容形成专题报告等上报省局。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二是进一步完善《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切实杜绝管理隐患。

  (二)坚持集体讨论。系统各级严格按照规定对包括资产处置、大额费用开支、人事调整、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行政决策都提交集体研究决定,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法制部门为主体、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团队,保证法律服务团队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一是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方式。根据全市税源结构和风险特点,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梳理出石油炼化、有色金属、纺织、房地产以及化工等16个重点行业和风险行业,探索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了税收管理水平。二是建立税务区域性稽查新模式。按照改革要求,取消县级稽查局,成立了市局稽查局和第一、第二两个区域性稽查局,既统筹了全市稽查力量,又提升了稽查层级,为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奠定了基础。全年共检查企业212户,查补入库4.95亿元,充分发挥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依法治税的职能作用。三是建立税收规范化执法新机制。深化依法治税,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升税收执法水平。

  (二)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一是严格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以规范落实税收行政处罚权为突破口,依照处罚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市局针对基层在行政处罚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梳理和工作指导,实现了执行人员的规范操作。以落实总局、省局出台的《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着力点,严格裁量基准,规范裁量权力,做到裁量的阶次、标准与实际情况相符,对类似或相近违法事实的处罚标准要力求相同,县区局保持本辖区内裁量基准的统一,从而保证了权力的规范运行。二是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开展审理工作,确保了审理质量和效果。

  (三)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坚持“无法定不入户,非必需不接触”,探索实施非接触式税收治理,取得了减少税收干扰、办税成本、征纳冲突、不廉行为的“四减”成效。总局王军局长对该做法予以批示肯定,时任市长崔洪刚同志在全市大会上专门予以表扬;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

  (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秉承“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在打造实体化办税厅、实行“一窗通办”、推广自助办税等措施的基础上,深化“一次办好”标准化改革,出台《“一次办好”标准化建设范本》,探索建立了“流程布局、管理机制、配套措施”三位一体标准化建设体系,对7项行政许可事项及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等7类190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次性办理。通过流程再造,限时办结事项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压缩了70%,限时办结事项办结率达到了95%以上,即办事项办结率达到了100%,大厅面貌焕然一新,办税效率明显提速,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和体验感不断增强。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构建了税收执法督察机制,切实发挥“监督机制、人员力量、剖析整改、责任追究、成果利用常态化”工作机制效能。通过从内控平台抽取数据,进行疑点分析,发现问题,开展核查。二是制定《税收执法督察责任清单》。把执法督察融入税收工作全过程,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办事人员和时间进度。三是充分利用内控监督平台、全省集中的各应用系统、相关单机版软件丰富的数据资源,开展数据分析,增强了执法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了执法督察工作的力度和深度。

  (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结合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对系统新进人员进行重点培训,让税务干部从入职起就树立起法治理念,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来开展工作。全国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中,滨州71名考生的通过率达到100%。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监督执纪,围绕改革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以及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重点事项,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有效化解了各类问题和廉政执法风险。

  (二)修订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办法,改进督查督办工作。完善《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督查督办管理办法》,逐项下达督查督办事项,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未完事项、评价完成结果,保证重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

  (三)加强行政监督。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开拓联合监督新思路。依托内控平台,紧盯重点风险防控,开展持续有力的风险防控。督促市局内控主责部门、各县(市、区)局逐一排查“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等各类风险点。

  (四)严肃纪律强作风。制定了《抓班子促改革十项禁令》,从政治纪律、服务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等方面,提出“十个严禁”,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强化责任担当,严格遵规守纪。开展“以党建为引领,促进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并严肃日常工作纪律,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以铁的纪律确保税务工作行稳致远。

  (五)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网络舆情管理机制,重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监控、处理机制。优化服务树形象。机构挂牌后,及时在主流媒体发布《滨州市税务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公开优服务提站位“十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倒逼纪律作风改进。开展“问需求、优服务”纳税人座谈会和纳税人走访活动,在平稳推进改革中树立了税务部门良好的形象。

  (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注重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涉税纠纷化解、纳税人投诉、信访等监管机制,设置举报信箱,公开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通过开展“税务开放日”、下访接访、“税收体验日”、民意调查和民主测评等活动,以及接受人大、纪委、市纠风办和新闻媒体监督等措施,减少纳税投诉事件和行政复议案件。落实复议、诉讼报告制度,根据省局要求,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系统上报复议诉讼情况。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构改革后,申请行政复议,明确由上级税务部门受理。配备复议审理人员,市局法制部门配备1名公职律师处理和1名长期从事法制工作人员处理复议事项,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征纳矛盾。今年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共处理行政应诉案件4起,除1起正在审理外,3起案件税务机关均取得胜诉结果,有效捍卫了税务机关执法的刚性,维护了税法的权威,展示了滨州市税务系统和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的良好形象。

  (四)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促进投诉管理规范化,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部分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推进信访办理法治化,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一是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职责与分工,形成以市局为中心、县区局为合力的综合信息发布团队,市局指导并监督各县区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各工作单位的信息公开意识。确保信息数据准确。在市县两级设立专职审核人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对公开的信息,综合评估其作用和影响,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大局服务纳税人的水平。加强监督考核。注重内外部监督相结合,在系统内部,形成由市局主导,各县区局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的良好环境,在系统外部,依靠税收监督员的作用,结合社会大众对公开的信息提出的意见,扩大监督范围。

  (二)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一是依托门户网站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形成以市局门户网站为总平台,依靠各地方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发布或转载公开信息,依靠微博、微信公共账号等新兴网络手段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并及时收集、审核和回应纳税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托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开。通过办税服务厅的信息公开区,公开最新政策、部门公告、政府信息获取渠道等信息,依托纳税人意见箱、留言簿等征集纳税人需求,通过电子屏幕、政府信息公开设备等滚动播报信息。三是利用网络及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依靠网络及新闻媒体更新快、权威性强、受众面广的特点,及时在有关媒体发布信息,回应各方面关注的问题,积极引导舆论走向。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共开展法律知识学习4次。坚持市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邀请法律专家、学者以集中培训形式进行专题学习培训。二是做好税收法制培训工作。市县两级税务机关挂牌成立后,市局法制部门率先在全市税务系统举办涵盖原国地税法治岗位人员、公职律师的法制业务培训班,对税收执法程序及证据、三项制度推行等进行培训;及时开展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培训班,对税务系统新进人员进行重点培训,让税务干部从入职起就树立起法治理念,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来开展工作。

  (二)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税务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是坚持部门联动。积极参与市普法办组织的“12.4”法制宣传日、全国宪法日等主题普法活动,与市公安局每年联合组织一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通过“送税法、促发展、惠民生”政策宣讲活动、“媒眼税务”集中采访活动以及召开“税收新闻发布会”等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使“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成为具有鲜明税务特色的响亮服务品牌。二是宣传形式多样,对领导干部,坚持向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赠阅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等报刊书籍,增强领导干部对税法的认识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对纳税人,采取不定期对企业法人和办税人员开展税法专题培训和税收政策讲解会,发放税收明白卡、税法宣传手册,上门辅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更贴近纳税人实际需求的个性化服务。三是普法方式灵活,善于运用漫画,微电影等方式开展税收普法宣传教育。按照市普法办的安排,认真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迎查工作,精心制作专题汇报片,向市检查组展现我市税务系统“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的成效。2018年,滨州市税务局被评选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四)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秉承“信用管理”的新型治理理念,开发运行集刷脸办税、电子档案、风险防控、纳税诚信应用等功能于一体的信用办税动态管理系统,积极推进涉税信用的共享共用、奖惩联动,探索出一条用个人信用管控企业风险的新路子。自2015年起,结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本着支持企业发展的共同愿景,积极实施纳税人信用贷款等“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截止2018年三季度,全市共计通过“银税互动”发放贷款1006笔,涉及金额98.8亿元。借助“税银互动”平台,把诚信纳税与企业信贷融资挂钩,将“诚信纳税信用度”转换为“授信贷款额度”,让诚信纳税企业更快地获取银行信贷融资。全市每年“税银互动”信用贷款大约在40亿元左右,有力推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良性发展。

  (五)促进税收社会共治。率先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市政府出台了《滨州市税收共治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明确各县区、乡镇街道办及32个部门的责任义务,确定信息共享、征管协助、税收服务等7个共治项目,形成市、县、乡镇三级税收共治制度体系。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警税协作,与公安局联合设立税务联络办公室,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加强个体税源社会化管理,乡镇、街道办设立“个体税源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办公室”,安排3-5个协税人员配合税务部门工作。加强建筑业税收一体化管理,房管、国土、财政等部门定期传递项目登记、招标投标、资金结算等信息,税务部门及时跟踪建设项目,跟进征管措施。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着力构建税收法制队伍。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在本次机构改革中,新成立法制部门,专责负责法制及执法督察等法治工作,作为全市系统规范执法的主力军,有效促进基层税收执法规范,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在市局机关及所辖7个县区局、3个开发区局实现了外聘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法制决策中的作用,在行政纠纷处理、建章立制、重大涉法事项处理、重要合同签订等事项中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做好税收法治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有益补充。

  (三)着力构建公职律师团队。有效整合系统内法律人才资源,组建和培育公职律师团队,全市税务系统共9人通过省司法厅审核获得公职律师工作证;通过组织公职律师集体办公、搭建公职律师学习平台等方式,有效发挥了他们在税收法治工作中的特有优势,两名公职律师成为省局公职律师研究小组负责人;鼓励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2016年以来,已有6名同志在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市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税务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核心工作亲自抓,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全年共召开四次依法行政小组领导工作会议,对深入推进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综合性税收政策研究工作和加强税收法制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

  (三)推进法治税务机关建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推进依法治税,坚持用法治理念和思维指导推动各项工作。首先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作用,培育领导干部法律信仰和法治理念。同时不断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采用案例教学、具体问题讨论分析等方式,采取法院旁听等形式,提高对依法行政的理解和操作水平,力争最终达到依法行政“潜意识存在、下意识执行”的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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