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的业务,当时未开具发票,但已申报了,现在可以补开增值税发票吗?

发布日期:2018-09-26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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