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税函〔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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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4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工作部署,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和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主要工作事项
  (一)编制“一次办好”清单。对所有办税事项进行再梳理,压缩70%办理时限,涉税业务全部实现“一次办好”。编制发布“一次办好”涉税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内容、报送资料、办理渠道、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编印“一次办好”办税指南。2018年9月底前,编印《“一次办好”办税指南》,实现全省范围内纳税人办理同一事项,同一资料、同一流程、同一标准。通过办税服务厅、外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发布,方便纳税人查阅了解。
  (三)建立容缺受理制度。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非即时办结类涉税事项时提供“容缺受理”服务,税务机关先行受理,事后由纳税人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所有资料,在依法行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
  (四)设置新办纳税人专区。2018年9月底前,在全省各综合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新办纳税人服务专区”。引导税控服务单位在专区内设置税控服务窗口(或柜台),帮助新办纳税人直接领购税控专用设备。整合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全部相关事项,在专区内实现“一站式”办理。
  (五)网上申领税控设备。扩展网上办税业务范围,增设税控专用设备网上申领功能模块,在济南等4个地市试点开展,实现纳税人网上申请,服务单位线下配送的领用模式,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节约办税成本。在总结经验、优化完善的基础上,2018年9月底前在全省推广。
  (六)完善便民缴税渠道。进一步拓展多元化缴税,自2018年9月1日起,开通支付宝、微信移动支付缴税渠道,在全省分批推行第三方支付缴税功能,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优化提升POS机资源,新增、更换互联网方式连接的无线智能POS机,实行一机完成原国地税业务刷卡缴税。网上开具加载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文书式完税证明,供纳税人办理业务使用;网上开具完税凭证,与纳税人相关银行扣款凭证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七)优化实名办税流程。增加网上税务局、微信办税平台等方式采集、接收、验证实名信息功能,对已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采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实名验证,不强制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探索引入人脸识别技术,逐步提高实名信息采集、实名认证的便利化水平。
  (八)网上签订三方协议。优化完善委托划转税款协议网签功能,整合原国税、地税委托划转税款协议网签渠道,实现与各商业银行互联互通,纳税人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全部实行网上签约,免于在税务机关和银行之间多次往返。
  (九)扩大无纸化办税范围。改造网上税务局和版式文件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部税(费)种申报表签章,扩充无纸化办税范围。开发手机电子签章应用,在前期试点单位测试成功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完成纳税人移动端无纸化办税。
  (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与工商部门建立登记信息对账机制,完善税务部门反馈机制,单笔(单户)申请直接调取工商登记信息,提高工商登记信息共享传递效率。与民政部门签署信息资源共享和合作协议,提高落实优惠政策准确性。优化内部系统间信息交互功能,进一步压缩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同步时间,提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提高认识,不折不扣落实,确保各事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形成长效服务机制。通过深入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切实解决办税痛点堵点,真正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加强宣传,确保成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相关举措的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强化宣传效果。要通过设置办税体验区、优化导税服务等方式,加强对便利化举措的引导、辅导,帮助纳税人了解、应用相关服务举措。
  (三)因地制宜,创新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创新优化服务举措,可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相关先进工作经验,要及时向省局提交,省局将择优在全省范围推广。
  (四)倾听呼声,注重反馈。各级税务机关要秉承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注重倾听梳理纳税人的需求和建议,分级分类予以响应。对纳税人提出的合理需求,需要省局进行协调部署的,要及时向省局提交反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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