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发布日期:2018-09-17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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