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日期:2018-09-14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十、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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