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鲁税函〔2018〕38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18-08-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烟台、威海市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山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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