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18-08-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后,执法职权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承继,执法主体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

  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有效期内的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5号,邮政编码:250002。

  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5号,邮政编码:250002,举报电话:0531-12366、82613775。网络举报:shandong.chinatax.gov.cn。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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