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18-08-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现将机构改革后启用的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山东省税务局印制新版发票,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边线使用大写汉语拼音“SHANDONGSHUIWU”微型字母组成,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山东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新版普通发票名称。山东省税务局印制新版普通发票统一调整名称为:山东通用机打发票、山东通用手工发票、山东通用定额发票、山东汽车客运发票。
  三、发票监制章式样、普通发票票样、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的附件《山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同时废止。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发票监制章式样

       2.普通发票票样

              3.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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