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涉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对部分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对涉及税务机关名称变更的23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将文件中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等涉及国税、地税名称的文字进行了修改或删除。例如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将“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