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18-06-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做好机构改革后普通发票衔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5日,启用山东省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发票种类如下: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汽车客运发票。相应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见附件。
  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如下:
  (一)在所有发票票面加印密码并覆盖,实行密码防伪;发票号码实行喷涂。
  (二)发票全部加印“山东税务”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记,发票监制章内边线使用大写汉语拼音“SHANDONGSHUIWU”微型字母组成。
  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使用期限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对于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纳税人应于使用期止后及时到税务机关缴销。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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