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8〕27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18-06-15 来源: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各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国税系统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单位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总结提炼的工作亮点、先进经验和突出成效,请及时反馈省局(纳税服务处),以便及时宣传推广和改进提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15日

山东省国税系统2018年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要求,让便民办税春风常吹常新、四季拂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山东省国税系统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主线,以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为目标,推出5类21项70条便民办税措施,切实增强政策确定性、管理规范性、系统稳定性、办税便利性、环境友好性,持续提升纳税人税法税制认同感、依法纳税公平感、办税渠道畅通感、申报缴税便捷感、税法遵从获得感,进一步打造特色鲜明的纳税服务品牌,全方位服务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行动内容
  (一)增强政策确定性,在提升纳税人税法税制认同感上展示新风貌
  1.完善税收制度
  (1)完善发票管理制度。(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开展征管制度清理
  (2)建立征管制度出台前的归口审核制度。(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3)开展征管制度专项清理,凡与简政放权、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不符的制度规定,及时进行修订,能简并的简并、能优化的优化。(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升级税收业务规范
  (4)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6)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版)》。(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7)落实《全国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牵头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4.加强政务公开和政策解读
  (8)全面梳理税务部门“五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省局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牵头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机制。(牵头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公开税收制度分类指引。(牵头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1)落实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做好热点问题收集、研判、转办和反馈工作。(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增强管理规范性,在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公平感上展示新风貌
  5.改进税收执法
  (12)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牵头部门:政策法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13)推广应用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牵头部门:政策法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4)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优化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避免对纳税人重复检查。(牵头部门:稽查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推进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牵头部门:政策法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细化落实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6.推进实名办税
  (17)落实实名信息采集标准。(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8)实现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共享共用。(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19)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与身份相关的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7.实施信用管理
  (20)修订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1)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2)探索办税人员(包括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动态验证办税人员信用积分指标,实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将办税人员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与企业信用关联,强化信用管理。(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8.防控税收风险
  (23)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运用税收大数据,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4)省局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工程系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三)增强系统稳定性,在提升纳税人办税渠道畅通感上展示新风貌
  9.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
  (25)对接互联网多渠道缴税方式,实现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牵头部门: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26)进一步推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工作。(牵头部门:信息中心、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加快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10.简便信息报送
  (28)国税局、地税局使用统一的税务数字证书或者互认对方现有的数字证书,实现“一证通用”和涉税资料电子化,推进无纸化办税。(牵头部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9)对能确切掌握纳税人信息的纳税申报事项,采用“主动网上推送办税信息+纳税人确认”和“纳税人申请+预填表+自动审核”的新型办税模式。(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1.推行财务报表税企间转换
  (30)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务报表税企间转换推广工作。(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四)增强办税便利性,在提升纳税人申报缴税便捷感上展示新风貌
  12.优化实体办税服务
  (31)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2)推进落实《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3)由纳税服务部门归口审核和管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服务事项范围。(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34)加强窗口办税数据、自助办税数据等数据监控,定期发布数据分析报告。(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改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方式,对企业纳税人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部门、所得税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36)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审核审批等业务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7)优化、扩充出口退税标准化服务事项。(牵头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3.深化联合办税
  (38)统筹谋划“互设、共建、共驻”等多种联合办税方式,提供更加便利的联合办税环境。(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9)扩大联合办税业务范围,涉及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存款账号报告、财务报表信息采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国税、地税共同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40)合理配置联合办税窗口,涉及国税、地税双方共同及关联的办税业务要一窗办理,涉及国税或地税的单方独立业务和办税频次较高的单项联合办税业务要相应设置国税地税专业办税窗口。(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41)探索创新联合办税形式,按照“线上线下”融合的要求,拓展网上办税功能。(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4.简化纳税申报
  (42)推广应用简并优化后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税种申报表。(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43)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数据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减少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牵头部门:所得税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44)提供网上更正申报功能。(牵头部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45)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15.创新发票办理
  (46)试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47)全面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纳税人申请变更税控设备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端远程获取变更信息。(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部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48)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16.推行清单式服务
  (49)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50)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提升办税质效。(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1)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17.深化大企业服务
  (52)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强化日常沟通,优化专项交流,回应大企业涉税热点难点问题。(牵头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3)加强集团重组服务,依申请为大企业协调重组中的疑难事项,提高政策确定性。(牵头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4)协调跨区域涉税争议,提高政策执行一致性。(牵头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5)定期归集整理税收风险,适时推送提醒到户,推进税法遵从。(牵头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五)增强环境友好性,在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获得感上展示新风貌
  18.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56)进一步缩短纳税时间,简化办税流程,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互认。(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7)积极争取参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19.推进社会信用共治
  (58)积极推广应用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纳税信用信息与外部门的实时共享,促进税务部门信用结果应用不断完善。(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9)深化“线上银税互动”试点工作,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增效、提质。(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60)落实《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61)联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及时发布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牵头部门:稽查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0.服务经济发展战略
  (62)继续实施支持自由贸易区税收服务创新措施。(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63)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集中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政策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64)做好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双语热线等咨询服务功能建设配合工作。(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65)积极推进12366省级纳税服务中心建设,为纳税人提供权威、规范的咨询辅导服务。(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66)持续做好“走出去”税收指引与国别投资指南的更新发布工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重点投资国和周边国家(地区)涉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牵头部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1.服务新旧动能转换
  (67)积极争取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出口退(免)税政策。(牵头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68)建立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企业的个性化服务制度。(牵头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69)开辟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便捷办税“绿色通道”。(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70)设立12366热线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线和专键,提高服务效能。(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三、特色活动
  在配合完成总局“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新时代•新税貌•新动能”为主题开展系列特色活动,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助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山东国税纳税服务品牌,充分展现国税良好形象。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新时代•新税貌•新动能”之问需问计补短板
开展全省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需求调查,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面向省委确定的10大行业和100家重点企业,采取深入企业调研、组织税企恳谈等方式,把脉企业需求,补齐工作短板,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一季度)
  (二)“新时代•新税貌•新动能”之信用共享增动能
研发“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实现财政、税务、工商、金融、企业等多方信用信息的全面互换和实时共享,探索建立“财税银保”联动新模式,适时组织双创企业融资推介会,打造“银税互动”升级版,为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二季度)
  (三)“新时代•新税貌•新动能”之热线升级助转型
围绕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中韩自由贸易区,打造全国一流的12366“六能”型综合办税服务平台,构建12366知识图谱,研究推广智能咨询服务,构建完善12366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开通新旧动能转换咨询服务专线和韩语咨询服务专线,开辟12366精准服务新通道。(牵头单位: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三季度)
  (四)“新时代•新税貌•新动能”之倡树标兵促发展
结合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评选表彰新旧动能转换纳税服务岗位标兵和先进集体,推出一批在系统内外有影响力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营造全员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纳税服务部门;完成时限:四季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春风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切实进行换位思考,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将“春风行动”推向深入,满足纳税人的多元化需求。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国税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春风行动”相关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协调解决跨部门行动项目。各级国税机关要完善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细化项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压实责任,激发动力。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开展自查抽查,列入督查督办等方式加强工作部署与落实,确保总局和省局各项措施顺利落地,助力山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统筹,注重集成。要切实加强国地税和部门间工作统筹,相关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营造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内外齐动的良好工作局面。要注重集成创新,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为目标,着力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举措,形成季季有新风、招招有新意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春风行动”质效和社会影响力。
  (四)善于总结,加大宣传。各地要善于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先进经验,及时上报省局进行宣传推广,切实提升全省整体工作水平。要制定联合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提升国税部门站位,打造山东国税优质服务品牌。

  附件:1.山东省国税系统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2.山东省国税系统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活动安排表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4.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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