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允许企业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的通知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18-06-15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分中心、受委托银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7月发布了《关于允许企业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允许企业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要求,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执行《关于允许企业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时间至2020年4月30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