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允许企业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分中心、受委托银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7月发布了《关于允许企业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允许企业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要求,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执行《关于允许企业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时间至2020年4月30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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