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等文件要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地国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等多种方式,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形成本地国税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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