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18〕5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