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发〔2018〕45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18-12-24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济南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济南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提出的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市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1.放宽外资产业准入限制。优化“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在我市,含港、澳、台投资设立企业,下同)可依法平等进入。我市已出台各项产业发展和专项扶持政策中的涉企、涉项目措施,全面平等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项目开放落实。(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加大外资招商奖励力度。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对于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制造业项目,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成功引进符合相关条件的外资项目的引荐人,以实际到位资金的6‰作为引荐奖励资金,最高奖励500万元。(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3.鼓励设立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经认定的新引进注册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实缴注册资本金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新引进总部企业在我市竞得土地建设总部办公用房,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和建安成本的50%补助总部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汇总纳税功能性机构的,可在不重复奖励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支持。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住房、子女上学、医疗等相关优待政策。市级产业发展资金可按照市场化方式以股权形式引进外资总部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鼓励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800万元。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我市传统企业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积极在城市基础设施、节能减排、消防安全等领域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鼓励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对我市境外发行债券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累计发行金额的0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我市企业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单家机构累计承销金额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以下的,奖励比例为不超过承销金额的002‰;累计承销金额等值人民币50亿元以上100亿元(含)以下的,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部分奖励比例为不超过0015‰;累计承销金额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亿元以上的,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亿元部分奖励比例为不超过001‰。(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
  6.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分配利润直接用于对该企业转股、转增资本或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1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属于世界500强企业的制造业项目,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2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7.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强招商队伍建设,鼓励开展委托招商、拓展专兼职招商队伍,结合招商实绩按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待遇。探索实施重大招商项目奖励制度,对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加大对招商出访支持力度,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赴港澳台不纳入量化管理,不计入出国(境)指标。企业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访批次和人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外侨办)
  二、加大产业对外开放力度
  把实体经济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用好用活各项支持政策,加大“十大千亿级”产业开放力度,全方位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8.支持汽车产业对外开放。落实国家分步取消汽车制造行业外资股比及整车厂合资数量等限制,以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智能制造园、高新区智能装备城、中欧制造业发展中心、重汽产业园等为依托,引进世界知名汽车企业研发中心及高端整车项目,支持新能源整车项目及高性能电机、电池、电控等核心部件配套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9.支持航空产业对外开放。以临空经济区为依托,积极发展高端装备、航空制造、航空物流、融资租赁等重点产业,部分取消飞机行业外资限制,吸引航空发动机总装、机载系统和关键零部件外资项目落地,支持外资来济发展飞机整机维修和部附件维修业务,打造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制定对航空租赁公司相关的奖励和财务支持政策,制定符合航空产业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及建设审核规则。(牵头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局)
  10.支持会展产业对外开放。由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在济举办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按照有关扶持政策最高可补贴150万元。对定点在济举办的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会,在认证后给予举办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济举办并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展览业认证的展会,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参加我市会展主管部门举办和组织的境外展会,对参展企业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中国贸促会济南市分会、市财政局)
  11.支持旅游产业对外开放。争取试点外商独资旅行社、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旅行社从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对旅游企业在国外新设分支机构并经营满一年的,按申报期内实际对外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每百万美元投资奖励5万元人民币),最高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12.支持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探索文化产品保税监管新模式,发挥好我省唯一一个艺术品公用型保税仓库作用,统筹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采取多方式、多渠道予以重点扶持,大力支持开展文化保税展示交易、艺术品保税拍卖等活动,打造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形成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文化开放新高地。探索文化贸易金融服务创新,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产业开放,建设集文化贸易口岸、协同创新平台、企业集群式发展于一体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提升山东(国际)文化博览交易会和中国新媒体发展年会的国际化水平。加快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步伐,充分利用孔子学院等国家海外平台,强化与境内外主流媒体的交流合作,大力宣讲“济南故事”,积极打造中国文化开放桥头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海关、济南城建集团、济南文旅集团)
  13.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经认定或备案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园区、基地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软件业国内领军企业在我市注册后,承诺连续3年,年均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超过2000万美元或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根据完成承诺情况给予100万元的开办补助和不超过一年的房租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构筑对外开放合作平台
  14.争取申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做好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强化制度创新和系统集成。积极争取申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建设成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验示范区,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融合发展区,产业金融、医疗康养、数字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创新引领区,服务于“一带一路”的内陆港重要综合枢纽。(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15.申建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示范城市。积极扩大对欧开放合作,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参与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积极申办“16+1”合作框架下的重要外交活动和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各类经贸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外侨办)
  16.建设中日韩地方合作示范区。发挥与日韩传统投资、贸易优势,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为主要载体,全面融入中日韩地方合作进程,打造省会带动、其他城市协同的“1+X”中日韩地方合作示范区。创新合作机制,设立中日韩(济南)服务贸易和文化产业合作区。(牵头单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7.创建区域性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夯实与英、澳、俄和其他“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技合作基础,积极组建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实现多产业、多领域、多渠道科技合作交流,打造“1+N”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探索建立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与信息中心,主动承接政府间科技合作例会、国际创新论坛、高层次学术交流等大型国际活动。支持科技企业利用海外孵化平台,引进海外人才和成果,积极开展跨国合作和产业并购。(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8.打造中德产业合作平台。扩大中德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大会“1+N”会议内容,举办“交流周”活动,探索推进中德在贸易、智能制造、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交流和人才培养合作等领域合作的模式和路径,加快建设“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9.申建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城市。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兴业态,培育跨境电商独角兽企业,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平台与电子口岸、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平台对接,优化跨境检验监管流程,对跨境电商货物实行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支持公用型保税仓、境外商品展示中心、海外仓建设和利用我市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贸易,对跨境电商“9610”项下出口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济南海关)
  20.推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扩大开放。在先行区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相关创新政策。设立“虚拟港”,实现空陆联程、海陆联程。支持先行区对外向型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或贸易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对“走出去”重点项目在通关便利、进出口配额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先行区实施融资租赁企业审批和通关一体化改革,下放融资租赁企业审批权。在先行区内探索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给予先行区独立的外汇额度,用于先行区内企业海外并购的技术和项目落地于先行区。允许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到先行区注册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备案。(牵头单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
  21.推动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加快综合保税区迁建工作,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引入适合入区发展、带动力强的高端龙头产业和新兴业态,打通加工贸易、保税物流、技术研发、金融结算、保税服务等完整的产业链条,推动区内区外联动发展。将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和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延伸服务功能。(牵头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济南海关)
  22.推动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发展。坚持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山东省肿瘤医院质子临床研究中心等核心项目建设进度,引进一批顶尖专科医院、海外高端人才团队、前沿医药和医疗器械研发企业,争取特许进口、特许医疗、特许科研、特许国际交流和全国大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试点等政策支持,融入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积极承接医疗服务、医学教育、研发制造等非首都功能疏解,打造医教研产养为一体的国际一流医学科学高地。充分利用ICH(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数据互认、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国家政策,大力引进与国际市场同步上市的医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国际医学交流合作,加快推进美欧日等海外孵化器建设,办好中美计算医学暨健康医疗大数据高峰论坛、中韩保健医疗合作交流会。(牵头单位: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
  23.做大做强“侨梦苑”。支持“侨梦苑”争取更多国家先行先试相关政策,发挥凝聚海外人才的作用,以国际合作、投融资、人才智力、知识产权保护、股权交易、科技支撑六个服务平台为支撑,构建华人华侨创新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形成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装备为龙头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外侨办,责任单位: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槐荫区)
  24.举办高水平国际展会。争取世界儒商大会永久落户济南,争取东亚博览会升级为国家级、国际性的品牌化经贸交流盛会。办好“济南国际泉水节”,推动“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景观遗产,扩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国际影响,提高“国际泉水文化景观城市联盟会议”层级,举办世界唯一“泉水”冬泳赛和泉水文化沙龙。大力引进高水平国际体育赛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展会有关单位)
  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25.推动进出口贸易发展。实施“一带一路”经贸拓展专项行动,开展“济南造•全球行”活动,巩固欧美日等传统贸易市场,拓展东南亚、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实施国际品牌培育行动,扶持和认定一批济南原创国际品牌,支持企业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和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将外贸企业购销金额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每年对全市出口前30名、进口前20名及其他重点外贸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中国贸促会济南市分会)
  26.扩大国际消费能力。加快建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免税购物中心、区域性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拓宽国际中高端消费品购买渠道。支持在主要商圈及综合保税区开设跨境O2O体验店、线下展示区和区域性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给予运营、建设费用支持。培育一批离境退税示范商店,进一步优化完善离境退税办理流程。扩大进口商品经营规模,拓展进口商品全球直采业务能力,吸引境外消费回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7.优化通关服务。申建国家铁路一类口岸,申请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进口肉类等指定口岸,支持国际邮政速递中心扩大邮政口岸的邮快件进出口业务。航空口岸对进出境旅客实行7×24小时通关服务。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方式,对高信用等级企业降低查验率,全年出口查验率控制在2%以内。向社会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整合优化通关流程,实行口岸物流“并联作业”,简化作业环节,整体通关时间到2018年年底在2017年基础上压缩1/3,到2021年年底在2017年基础上压缩一半。减少口岸审批事项,清理简化监管证件,将进出口环节需验核的监管证件由86种减至48种。(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济南海关)
  28.加大外贸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济南设立分支机构,探索试点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支持济南企业自由选择币种进行归集,力争实现池内资金的自由汇兑。加强政府、银行、信用保险机构与企业的联系互动,形成“3+1”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工作机制,提供融资租赁、出口买方信贷等跨币种、跨市场、跨时区的全方位金融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五、打造国际交通枢纽城市
  29.构建现代化国际空港枢纽。加快推进济南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增建第二、第三航站楼及跑道,飞行区等级提升至4F级。大力引进航空公司,面向重点国家和地区增加国际直飞航线。扩建航空货运中心,全面提升机场货运能力,增开国际、国内货运航线。提升航站楼及周边基础设施服务配套功能,加快推进高铁、轨道交通在机场设站,强化机场枢纽换乘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济南遥墙国际机场)
  30.建设国家级铁路综合枢纽。加快建设郑济高铁、济莱临高铁、济滨城际、济泰城际,形成以济南为中心的“米”字型高铁网络。规划建设济南北站,接入石济客专。力争打通郑济高铁北向联络线,与石济客专共同打造济南到雄安的高铁“双通道”。加快济南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推动济南站、东沙王庄站综合客运枢纽改扩建,形成功能布局合理、高效无缝衔接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董家铁路货运枢纽建设,打造公铁联运货运中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
  31.建设集多枢纽为一体的国际内陆港。以四枢纽(公路枢纽、铁路枢纽、空港枢纽、水港枢纽)和四组团(崔寨组团、保税区组团、高官寨组团、唐王组团)为依托,打造集路港、空港、保税港、信息港“四港合一”的国际内陆港中心城市。织密城市交通运输网络,强化城区主要交通站点与城市组团、周边县域及省会城市圈城市高效快速联系。加强枢纽衔接循环,加快实施济南轨道交通建设,优化整合公路客运站空间布局,强化与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等一体整合。加快推进小清河复航工程,打通济南航运入海新通道。(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济南轨道交通集团)
  32.进一步促进国际班列发展。按照全省“统一平台、统一班次、统一品牌、统一运作、统一核算”原则,推动省国际班列统一平台建设,延长加密中欧中亚班列,制定班列培育期综合奖补政策。完善口岸通关协调机制,开展中欧班列舱单信息等预先信息交换合作试点。支持与国际班列沿线国内海关的监管协同,探索班列加挂、集拼、内外贸货物混载混装等业务,释放班列运能。对异地货物通过我市国际班列进出口并对我市外贸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定外贸补贴。(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口岸办)
  六、营造一流开放营商环境
  33.提高出入境便利程度。依托在济25国签证中心,继续加大签证国别的申请力度,打造区域性签证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移民管理局支持,尽快在济南国际机场口岸实施外籍人员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便利的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给予外国高端人才办理3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延期,给予外国专业人才办理2年工作许可延期。(牵头单位:市外侨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4.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对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变更事项提交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实施容缺审批,积极推行外资项目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投资建设代办服务对象,确保外资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各环节实现“事事有人办、件件有落实”。建立和完善市、区(开发区)外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联系服务机制,推广实施“重点企业首问联络员”制度,加大企业反映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35.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对纳入我市十大千亿级产业招商指导目录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对外商在工业用地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重点外资总部在商务办公用地上自建办公物业产权,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其中重点外资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累计分割登记和转让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对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6.加强国际人才引育。加大对国际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人才新政30条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打造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在重点国家、重点城市、重要侨团侨领驻地,多点设立海外华侨驿站、人才工作站、创新驿站。支持在济知名企业开展留学生和外籍人才创业实习与培训,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外侨办、市科协)
  37.设立国际法律服务机构。承接京沪国际法律服务机构转移,规划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为在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促进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与济南优秀律师事务所合作,扩大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律所开展国际商事调解,更好地维护涉外企业利益。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根据各国政治、法律、文化、宗教等因素作出的自愿选择,支持中外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七、提升城市国际化品质
  38.加快国际学校建设。加大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及办学支持力度。探索引进海外知名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机构。设立济南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国外优秀学生来济留学。出台聘请外教资助政策,支持中小学及高校聘请更多外教来济开展教学研究。鼓励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校长教师培训、教育教学交流、教育国际论坛等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9.提升国际医疗服务水平。探索研究境外医技、医护人员来济执业的相关措施,通过医生集团执业平台,吸引更多国际背景的医生集团和优秀医生。将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合作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护理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0.加强外籍人士生活服务。规范建设城市导向系统外文标识,更新济南官方英、韩、日等多种语言版本地图,引进和培育个性化餐饮和休闲娱乐项目,创设突出国别风物人情的类海外社区生活场景,探索创新外籍人士参与和融入社区发展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出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济南绿卡(JinaniCard)”制度,在出入境管理、工作许可、定居落户、子女入学、社保接续等方面提供更加“精准化、便捷化、国际化”人才服务。鼓励我市医疗机构与国际商业医疗保险接轨,对开通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直付服务并办理实际业务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外侨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
  在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及时研究和解决对外开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项政策承诺和兑现已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
  本措施规定列入各级政府督查考核和市“一次办成”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问责考评范围,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督促检查方案,科学设定外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分析评估,认真做好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推进有力、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地区、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本措施规定中各项奖励和扶持资金,已经确定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地区财政分担比例的按原分担比例执行,未确定分担比例的按现行体制规定的收入分成比例分担。对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已出台的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按税法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承担。
  本措施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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