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18-10-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相关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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