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免税标准,请问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8-10-18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以超过免税标准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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