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小微企业财务报表报送期间的通告

2018年第1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18-01-26 来源: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纳税人负担,简化财务报表报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调整小微企业财务报表报送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微企业财务报表报送期间

  自2018年21日申报期起,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划分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编报改为按季编报。

  二、财务报表报送注意事项

  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种类和报送期间应与金税三期系统中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一致,若申报时出现财务报表种类和报送期间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请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更正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特此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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