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8 来源:淄博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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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失业保险、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工伤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出具《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博山经开税社责担通字〔2024〕2028号),责令限期提供担保。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我局依法对《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博山经开税社责担通字〔2024〕2028号),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博山经开税社责担通字〔2024〕2028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

                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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