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淄博金龙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失业保险、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工伤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出具《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博山经开税社责担通字〔2024〕2028号),责令限期提供担保。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我局依法对《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博山经开税社责担通字〔2024〕2028号),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博山经开税社责担通字〔2024〕2028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
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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