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龙口市税务局龙港税务分局对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的公告送达(015号)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烟台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9424707P):

根据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定,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28278.02元(自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我局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龙税社龙港担〔2024〕202401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龙口市税务局龙港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责令担保通知书015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龙口市税务局龙港税务分局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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